1、由活动主办方向美术馆提交书面申请,详细填写申办展览登记表(见附件)。同时递交以下材料:
•活动方案:展览名称,主题和策展理念;
•活动图片(画册)或影像资料及其文字说明;
•活动要求(面积、展线、高度);
•活动时间及展期规划
2、录入美术馆展览申请备档,并由美术馆学术委员会对所提交活动方案进行学术评审。
3、由贵州美术馆(以下简称甲方)和申办活动方代表(以下简称乙方)签订展览合同。
4、由美术馆展览部指定项目具体负责人,并由项目负责人做出活动时间安排表,明确活动及相关资料提交日期,布撤活动方案及日期,与申办活动方的日常沟通及美术馆方面工作执行。